lucy5668      2024年04月14日 星期日 上午 8:28

因为不满商家服务,消费者在网络上发布“差评”内容,结果被商家起诉侵害了其名誉权。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究竟消费者还有没有真正“差评”的自由?如果消费者言论激烈,会不会被商家反告?这种可能性确实是一把悬在无数消费者头上的一把剑。
事情起因是这名消费者委托某宠物店为其猫咪做手术,没想到手术后,宠物猫因为感染而不治死亡。客户于是在该宠物店页面发布了“欺骗消费者,隐瞒病情,蔑视生命”等评价内容。宠物公司认为这些评价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其删除评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最终法院驳回宠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是被告的评论部分事实是存在明确的事实基础的,不应该认定为诽谤和诋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一般而言,消费者对于商品质量和服务进行评价,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与侵权无涉。所以对于商品的正常差评或好评,是消费者的天然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是现实中,网络上的差评竟然并不普遍,最多也就是中评或者以好评为标签的暗暗差评。原因就在于经过前几年一些极端个案,带来的寒蝉效应。因为商家掌握了消费者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完全可能在平台视野和流程之外,直接对消费者进行纠缠和报复。消费者既要表达愤怒和失望,又要无奈自保,只能择中庸之道而行。
即使面对差评和中评而不能删除,商家为了应对,就常会花大价钱雇佣人员去购买商品,刷单制造虚构业绩和好评,提高搜索的排名,获得更多的流量。只要所谓“好评”越强大,那么消费者的差评和中评都会显得势单力薄,比例更低。这种刷好评、压差评的欺诈方式,更加隐秘,平台更难发现,消费者心理受到诱导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由此,消费者的自发自愿的声音就更会受到商家的遏制,带来的恶劣后果就是有更多的消费者上当,乃至整个商业气氛都变得更加畸形和不透明。
从买卖公平考虑,既要反对没有事实基础的或者是出于恶性竞争造成的差评。同时就像这次法院判决认为的:商家要对消费者差评在一定范围内有容忍的义务。如果消费者有理有据,那么就算言语比较激烈,也不能直接认为是名誉侵权。这一点,实在很值得网上做生意的所有人引以为鉴。
同时,电商平台除了从商家的赚钱中赚钱,也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就包括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自由。如今的算法基本都是根据销量、好评和流量进行排名,也就带来越来越强烈的马太效应。因此平台还要创新机制,不以简单指标为指引,用更综合的体系推动商品真实样貌通过真实消费充分展现。如此才可能推动线上消费环境的公平和透明。
文|记者 戚耀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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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辣评|让合理“差评”敢于站起来,是消费公平的最好落实羊城派2024-03-19 10:51羊城派2024-03-19 10:51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