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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8日电 东吴证券因涉嫌国美通讯、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东吴证券8日公告,于4月16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根据《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国美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美通讯”)、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4月8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11月8日,东吴证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对上述案件已调查完毕,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经证监会查明,东吴证券为国、走访流于形式。张琦、王新为签字保荐代表人。

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情形。对于东吴证券上述违法行为,张琦、王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另外,东吴证券为紫鑫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蒋序全、李佳佳为签字保荐代表人。

经证监会查明,东吴证券为紫鑫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在保荐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对在地林下参重大采购合同进行审慎核查、未对发行对象履行认购义务能力审慎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未对在地林下参采购事项审慎核查。蒋序全、李佳佳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含持续督导期)。

证监会认为,东吴证券在为紫鑫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含持续督导)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情形。对于东吴证券上述违法行为,蒋序全、李佳佳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上,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针对国美通讯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396.23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业务违法所得4716981.13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针对紫鑫药业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68000元,并处以4000元罚款;对张琦给予警告,并对保荐执业行为和承销执业行为分别处以50万元、20万元罚款;对王新给予警告,并对保荐执业行为和承销执业行为分别处以50万元、20万元罚款;对蒋序全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李佳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东吴证券表示,对于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公司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加强管理、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强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全面提升投行执业质量,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公司将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资本市场新“国九条”,深刻把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践行以投资者为本,强化功能性定位,更好服务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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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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