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5668 专项索赔征集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旭蓝 公告编号:2024-07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暨公司股票可能停牌
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5.27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相关风险。
2、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将于2025年1月5日届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5.27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预计难以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全部整改。公司股票可能自2025年1月6日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4、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2024年9月6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32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第二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规定,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披露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清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进展
公司自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以来,一直积极督促东旭集团及其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持续努力改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截至2024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东旭集团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2.69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75.27亿元,公司的清收工作尚未有实质性进展。
二、公司股票可能停牌的情况
根据《责令改正决定》的要求,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77.96亿元非经营资金占用应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2024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东旭集团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2.69亿元。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5.27亿元尚未偿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第四节的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决定的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77.96亿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因前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将于2025年1月5日届满,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75.27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预计难以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8.6条,公司股票可能自2015年1月6日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三、重大风险提示
1、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4年9月6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32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第二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77.96亿元,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四)项及9.8.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9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旭蓝”,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040”。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第四节的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77.96亿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5.27亿元尚未偿还。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相关风险。
5、前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将于2025年1月5日届满,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75.27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预计难以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公司股票可能自2025年1月6日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6、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9.35%,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旭蓝 公告编号:2024-07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12月31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5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首次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5.27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3、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将于2025年1月5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5.27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预计难以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全部整改。公司股票可能自2025年1月6日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5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首次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3条、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4年9月6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32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第二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77.96亿元,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四)项及9.8.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9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旭蓝”,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040”。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第四节的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77.96亿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5.27亿元尚未偿还。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相关风险。
5、前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将于2025年1月5日届满,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75.27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预计难以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公司股票可能自2025年1月6日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6、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9.35%,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索赔登记方法: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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